今天为大家说一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人员稳定保障措施的问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内部安全管理体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安全良好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保护公司财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公司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分三个层次进行,即公司教育、部门教育和班组教育。

第三条。公司特殊岗位员工上岗前必须持有国家特殊岗位证书。

第四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全公司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消防器材的配备和更换。各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义务消防队和安全事故调查组。义务消防队队长由综合管理部安全员兼任,队员由各部门委派的安全员和义务消防员组成。事故调查组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安全员组成。

第六条公司将安全责任按区域落实到各部门,各部门再细化落实,直到具体个人形成安全管理责任区。在非责任部门责任区工作的人员必须服从责任部门的管理。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本部门新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

2.负责组织学习和贯彻本规定及其他有关消防和其他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3.明确各自的消防管理职责,将本部门的消防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

4.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并按照本规定开展各项工作;

5.负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保护消防安全设施;

6.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扑救;

7.负责协助调查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原因。

第八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掌握以下消防知识:

1.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油浸式变压器、电容器、多油开关、发电机、甲、乙、丙类液体和一般固体的火灾。

2.水不适合扑灭油火和电气火灾。发生电气火灾时,用水灭火前必须切断电源。

3.易燃液体着火时,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沙土和干粉灭火器灭火,自燃物品可用水、沙土或干粉灭火。

4.所有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有冲突的危险化学品严禁存放在同一仓库或房间内。

第二章安全生产规定

第九条公司员工严禁在工作时间穿拖鞋、凉鞋、裙子、短裤(包括西装短裤)、赤膊或背心。工作时严格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操作旋转机床和钻床时不准戴手套。

第十条制造部生产人员应严格按照正确的操作程序操作各种设备。打开

动设备前,必须严格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不得对运转中的机械装置进行润滑或清理、调试,暂时离开设备或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机并关闭电源。操作完成后,应关闭机床和电动机,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夹、量具,清除切屑时应使用钩子、刷子或专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因违章操作而造成工伤事故者,严肃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十一条 凡有外露的机械设备传动机构要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并经常检查,预防脱落,运转中的机器或传动机构装置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

第十二条 电器焊割操作时,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程,危险现场(周围有可燃物的)须配备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员,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焊割现场,不得把点燃的焊割器具随意乱摆,焊割结束后,必须关闭电、气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本公司电工必须持有劳动供电部门核发的电工合格证才能上岗,如只有低压电工证人员严禁操作高压部分。电器维修操作人员应按《电气安装、维修的标准》和《电工手册》的规定操作,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 不准乱接拉电线,严禁使用临时用电线,若确实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由专业电工布线,且临时电线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十四天。  

第十五条 各类用电设备上的照明灯座应使用安全电压;各类电源开关,插座应完整无缺、安全可靠,200伏以上插座应安装接地线;堆放的物品距离各类开关、插座、电源线、照明及用电设备保持0.8米以上,并要留人行通道作紧急使用,不准在仓库、易燃易爆场所擅自安装用电设备,严禁把茶具、雨具、杂物放在电器设备的箱盖上,以防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对用电设备的裸露部分,裸露导线,不论有电无电,不得随意触摸,严禁用湿手或赤脚拉电器开关,触摸电器设备,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运行,本公司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绝缘性能是否良好,线接头是否牢固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和线路要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测时如发现火花、短路、发热及电源线损坏等不良情况,应立即停电维修。公司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隐蔽线路进行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 公司配电房内须制订安全可靠的操作规程和完善的交接班记录制度,必须配 备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测、检查所有电器设备,电器设施的各种保护装置要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地预防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配电室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要保持清洁和经常维修,发现有损坏或有问题的应及时汇报。配电房内严禁吸烟,禁止存放任何杂物。

第十九条 除划定的吸烟区外,严禁任何人在本公司厂区内吸烟,储存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仓库严禁带火种和使用明火,机动车辆进入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条 公司范围内,严禁私带、私藏易燃易爆危险品,未经公司批准,严禁在厂区内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鞭炮。凡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油类物品,要设特定地点专人保管。 第二十一条 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显眼的位置并划出固定的停放点,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车辆、木踏板、纸箱其它杂物等阻塞消火栓设备系统以及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条 消防器材是消防专用器材,未发生火警时,任何部门、人不得乱动定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或蓄意损坏消防器材,违者按消防器材价值的两倍扣罚(除特殊情况外),并按消防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有人乱动乱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任何人都有权力和义务劝阻,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经常性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如发现消防器材损坏或存在隐患的或需报废的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到综合管理部,由其负责更换和重新购置。

第二十五条 仓库的货物应遵守公司消防安全规定,货物必须按要求堆放整齐并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仓管员有责任有义务统一安排一切进仓货物的摆放位置,各生产部门要给予仓库管理人员工作上的配合。

第二十六条 装货叉车及中转车辆在厂区内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装运货物。装货叉车除驾驶员外严禁载人,严禁在运行中的叉车上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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