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一共494篇鬼狐故事,蒲松龄所写原著多用文言,词句晦涩,生僻字词汇集,今人阅读难度颇大。而一旦读懂,则回味无穷。现今白话译文版本虽多,却难觅全本故事集。
如今,予不才,试译文,借如今自媒体平台之蓬勃,与众位读书爱好者分享。
第一卷 第20篇《犬奸》白话故事
山东青州有一名商人,经常在外经商,常年都不能回家。他家里养了一条大白狗,他妻子因为丈夫常年不在家,自己独守空房,耐不住寂寞,就训练这条大白狗,跟自己做了不该做的事情。
大白狗经常跟女主人做了不该做的事,但因为巴浦洛夫学说,条件反射,逐渐地习以为常,养成习惯了。
有一天,经商的商人丈夫回家,夫妻俩久未见面,刚要温存一下,大白狗就吃醋了,冲进卧室,扑上床,把商人丈夫给咬死了。
商人丈夫死了,要办丧事,附近的街坊邻居也就知道了这件事,有人风传,商人是死于妻子的不忠行为。于是,有人把商人妻子告发到了县衙门。县衙门的官差,抓来了商人妻子,可这个女人肯定不会据实承认啊!
不过县太爷还挺有办法的,先把犯妇暂时收押,又命人把大白狗也抓来,大白狗到堂之后,再提审犯妇。
我们都知道,狗这种动物,是没有羞耻意识的,来是不分场合地点的。白狗一见女主人,在县衙大堂上,就扑过去撕咬衣服,做出了下流的动作。
这一下,商人妻子是百口莫辩了。县太爷命两名差役,押解只一人一狗,一对真正意义上的“狗男女”,去往部院衙门,就是巡抚衙门审理,这毕竟是出了人命案了,不是小小的,居委会级别的县衙门可以审理的。
押解的两名官差,一个负责人,一个负责狗。押解的路途中,有些吃瓜群众,听说了这个案件,于是大家凑钱给差役,要看这一人一狗的表演。两名差役也不厚道,居然借机敛财,真就让这一人一狗,在大庭广众之下开始做直播表演。这个事要是出在今天,是不是该叫做“白狗门”事件了。
到了巡抚衙门,没啥可说的,犯妇和大白狗,就被千刀万剐,凌迟处死。哎!感叹,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能够面对面跟狗苟且一处的,恐怕除了这名犯妇,不会再有其他人了吧!
本篇异史氏说:“纵然是人与人的,正常的男女幽会,如果行为尺度太大,那也是人所不耻的。乃至于故事中的犯妇这样,不知道道德操守,耐不住寂寞。躺下,变成了母夜叉、母野兽,把狗当成对象,让狗成为情郎。
云雨台前,做出狗尾续貂的丑事;温柔乡里,扭动吸引大象的腰肢。注,此处省略原文细节描述12个字,真的只有12个字,我用笔尖点着数的。故事里的这种事情,实在令人难以想象。
狗,本是为主人看家护院的,却因为吃醋嫉妒,杀害了主人,这便是萧何曹参这样,能够为整个大汉江山制定法律的人,也难以为她们定罪。
故事里的人,不是野兽,却做出了野兽一样的事情,丑陋,腐朽,这个女人即便死了,她的肉,恐怕是豺狼虎豹也不会去吃。
人,做出了不知羞耻的人命案,女人活该受活剐,而对于狗,人间是没有对应的律法可以治罪的。这个女人下辈子投胎,一定会变成狗,而大白狗,估计阴曹地府也没有什么好方式来惩罚它,怕是千刀万剐之后,也要抓住它的灵魂,交给阎王爷来再定罪!”
读者读后感分享:
乍一读《犬奸》的故事,对其中女主人与狗的情节,会感觉难以接受。可反过来细一想,《聊斋》故事中,人与狐狸相恋,结为夫妻的情节不在少数,而狐狸,实际也是犬科动物,与狗属于血缘近亲嘛。
不能说狐狸幻化成了人形,它就不是犬科动物,而变成灵长类高级智慧生物了。如此一来,《犬奸》的故事,也就没有那么难以接受了。其实这样一想,《封神演义》《白蛇传》不都是类似的情节吗?!更进一步,牛郎织女《天仙配》,天上仙女下嫁凡间放牛娃,同样是有明显级别诧异,甚至种族血统都不一样的生物结合在了一起。
蒲松龄先生说,人世间,能做出商人妻子这样不要脸的行为的,恐怕只有她一个人。而实际,我们现如今都知道,这种事情还是有的,例如前几年曾经火爆一时的鳝鱼事件,那么那位女主播,下辈子转世投胎,就会是一条鳝鱼了。
本篇故事,情节实在过于尖锐,而明清时期的小说创作,却往往不会缺少这一类的隐晦情节,明清时期虽然文字狱制度严苛,却不会对这类内容进行有效的过滤净化。乃至于,类似《红楼梦》《金瓶梅》这样的传世经典名著中,也是包含有不可描述的情节的。
预告《聊斋》故事的下一篇,卷一的第20篇,《雹神》,是一则关于下冰雹的天神的故事。